1.什么是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2021年度以前审批的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水务部门负责;2021年度及以后新审批的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收缴及及汇算清缴工作转由税务部门负责。
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主要用于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
2、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
(一)取土、挖砂(不含河道采砂)、采石;
(二)烧制砖、瓦、瓷、石灰;
(三)排放废弃土、石、渣。
3、北京市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标准?
2016年6月1日前开工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2016年6月1日至 2017年7月1日开工的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地面积(可根据水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确定),每平方米一次性计征2 元(不足 1 平方米的按 1 平方米计)。
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地面积(可根据水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确定),每平方米一次性计征 1.4元(不足 1平方米的按 1 平方米计)。
2021年9月1日以后开工的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地面积(可根据水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确定),每平方米一次性计征 0.3元(不足 1平方米的按 1 平方米计)。
4、哪些情况下可以免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注意:符合免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条件的项目,也要积极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免缴手续!
5、需要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依据文件?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降低本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21〕1271 号)
6、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流程?
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开采矿产资源处于建设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建设活动开始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开采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时限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缴纳方法(此处以山东省税务网为例):
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缴费人可通过以下步骤进行信息采集、申报、缴费及税收完税证明打印。
01
一、登陆系统
1.缴费人从审批主管部门获取项目“缴费码”或“信息采集表”。
2.输入网址:
http://sbf.shandong.chinatax.gov.cn:8088/sbfkweb或扫描“信息采集表”二维码进入非税信息交换系统登录页面。
3.通过“缴费码” 登录非税信息交换平台。
02
二、信息采集
4.在首页,核对项目信息是否正确。
5.点击“非税收入信息采集-信息采集”,进入信息采集界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询”后,根据提示信息,输入需采集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保存成功后:
6.等待税务人员处理,点击查询/刷新查看实时信息采集进程状态,根据提示,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前往税务大厅进行申报缴费。
03
三、申报缴费
7.输入网址:
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或通过山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进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登录-密码登录”,使用已有账号或信息采集时录入的社会信用代码、手机号和短信接收的密码登录。
8.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按提示,逐步进行申报。
9.申报成功后,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网上申报缴税”进行费款缴纳。
10.缴费成功后,选择“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证明。
编发:北京致诚天下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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